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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時公告
南華大學~免試入學~終身學習學院
雲林斗六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
  • 依   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
  • 協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
  •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所規定之報考大學資格者
  •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
  • 報名時間:週一至週五09:10~17:00(南華大學)
  • 報名地點:校 本 部: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(南華大學)
  • 聯絡方式:電話:(05)272-1001分機8311,傳真:(05)272-0234,   聯絡人:蘇先生
  • 開課日期:114年3月10日至7月12日止。
  • 上課地點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國中(雲林縣社區大學、斗六市明德路599號)
  • 報名方式:
<1>現場報名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  電話05-2721001轉8311  傳真05-2720234
地點: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<南華大學>終身學習學院推廣中心-圖書館-W410室
<2>通訊報名:郵寄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南華大學-推廣教育中心收
<3>資格審查: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及授課老師、選修系所同意者,請於指定匯款帳號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報名程序;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力.
1. 繳交文件: mcsu@nhu.edu.tw
  • 報名表:至本校終身學習學院-學分班-1132雲林斗六社工師證照學分班網站下載
  •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 •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 • 一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  •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逾期未完成註冊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利。
十、收費標準:
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學雜費:每人(每學期)2,500元。
■學分費:大學部每學分2,000元。
  • 匯款方式: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   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   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  • 學員須知
    •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    •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    •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    •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費用之九成。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1/3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1/3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    •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    • 為維持教學品質,每班20名學員即額滿,請至下梯次報名。
    • 為維持教學品質、實習教師及實習單位專業要求,修習社會工作實習Ⅰ、Ⅱ需修畢南華大學社工師學分班的4門學科,始能修習。
  • 學分抵免
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
 
南華大學  免試入學  終身學習學院
雲林斗六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
※ 相關資料請參考本校推廣中心http://cec2.nhu.edu.tw/
  程  介  紹
 
項目 系所名稱 課    程 學分 暫定時間 教師
113-2
學期
生死學系-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士學分班 社會團體工作 3 114.3.10起
每週一晚上18:00-21:00
蔡長穎
社會工作概論 3 114.3.11起
每週二晚上18:00-21:00
蔡宜延
社會統計 3 114.3.12起
每週三晚上18:00-21:00
張國偉
社會學 3 114.3.13起
每週四晚上18:00-21:00
林原賢
心理學  3 114.3.14起
每週五晚上18:00-21:00
許淑雲
 

 
『社工師證照學分專班』簡介
中華民國102年前社會工作師考試門檻課程為合計二十學分以上,102年之後修讀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修讀滿45學分修業期滿後,仍不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,倘欲報考考選部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」者,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
《 報名資格 》
1.專科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,計畫修滿45學分以上想報考社會工作師者。
2.高中職以上畢業,有志於從事非營利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者。
*報名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。
依社工師法規定:社會工作者將逐漸趨向證照專業化。非營利機構、醫療院所、學校輔導單位、監獄社工單位、私立安親班等,需聘社工師以確保社福的品質與專業。具備社工師資格者方可立案從業或成為社福機構、安親班、養護所等機構負責人。目前社會公司部門對於社會工作人員需求日益增加,且因102年起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,有意報考社工師者必須修必六大專業領域15個科目,故開設此課程,讓學員修課。
本課程師資:
林原賢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諮商組 副教授
張國偉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 助理教授
蔡宜延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 助理教授
蔡長穎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會工作組 助理教授
許淑雲 國立中興大學微生物暨公共衛生研究所(公共衛生組)博士
 
下載附件:雲林斗六113-2-報名表.docx
下載附件:雲林斗六113-2簡章-(第七屆一期).docx